我於2010年12月領取漢沽綠地二期22號樓2門301房屋後,發現屋頂裂縫,經物業和建築商多次研究認為沒有問題,後答應:我先裝修,出現問題他們負責。2011年8月-10月我進行了裝修,2012年3月我准備搬家時發現屋頂裂縫出現並且牆壁也出現問題。從4月2日起,我開始找物業,物業讓去找建築商,經過1個多月的努力,建築商終於答應修理。到7月12日修理完畢,其中頗費周折……。到11月底我再次發現修理又出問題。再次影響我搬家,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的損失怎麼辦?請明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如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建議您以購房合同中相關條款為依據,與開發商進行溝通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