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1年9月份通過考大學的方式,將戶口轉入天津。考入院校為天津商學院,落戶派出所是北辰區天穆派出所。現在已經在天津工作多年並且購買了住房,已經轉為紅印戶口。今年由於母親年齡已經超過55周歲,滿足通過天津獨生子女政策將戶口轉入天津的條件。但是在准備申報材料的時候,01至12年期間落戶派出所進行了多次整合、搬家,導致我01年的入津戶口遷移證未找到。諮詢一下我這種情況將怎麼辦?當地爬出所開證明的話是否可以,還有證明該體現什麼內容?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