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
參加過抗美援朝的志願軍並多次立功,武清政府是否可以給予照顧?同時能否因政府財政困難,拒絕給予照顧?
熱切盼望政府給予明確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問題,民政局與多次打電話均未取得聯系,民政局答復如下:
“參加過援越戰爭,抗美援朝戰爭並多次立功的老紅軍”,表述並不准確:老紅軍指1927年—1937年期間的共產黨隊伍;抗美援朝時期指1949年10月—1953年10月解放軍隊伍;抗美援越作戰人員指的是1965年6月—1973年8月參加作戰解放軍隊伍。
目前此三類在鄉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均享受定期定量補助,標准從624元/月到1498元/月不等。
關於軍人多次立功受獎待遇問題:立功受獎是一種政治榮譽,目前沒有關於立功受獎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政策。
如需對政策進一步了解,可電話聯系我局優撫科29333773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