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對象89年12月25日出生,她的預產期是2013年3月2日,請問他符合晚育麼?她應該享受的產假是多少天。
請問我有陪護假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晚育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的獎勵。男方所在單位給予7日護理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