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旅游公司一名職員,公司職員工資過低新員工僅為500-600元,而30多年工齡的老職工也只是1300元,現在都很難維持正常生活,請有關政府人員深入基層進行調研,給與職工一個解決辦法,使職工脫離水深火熱的生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