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與今年6月份生的孩子。11月26產假結束。趕上了新的生育政策。當時跟單位問後說給發的津貼錢要少一半,我算了一下,應該少1萬元左右。但是政策不是提高福利麼,我怎麼少這麼多。
我的保險基數是4500,產假4個半期間自己交個人負擔的的保險錢3千多給的單位,按理應該2萬多的補助。
單位平均工資基數大概2500左右,所以纔給我發了1萬多元。
因為我是開發區單位,錢直接打到農行的社保卡,期間沒有發工資。
我想問一下這樣是否合理,單位是不是應該補發我中間的差額部分。因為我聽說津貼是給單位的,單位其實應該按月發工資的。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單位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參保分中心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的,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