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新型建築材料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樓盤項目”朝陽綠茵“購買了一套兩居室,已在2012年10月底交納完首付款,並簽了購房合同,合同上寫有在2012年11月20日之前交納尾款,可當時趕上市房管局資金監管賬戶昇級,如今昇級已經完成,距完成昇級半個月了,開發商還沒有通知我交尾款,其性質是捂盤銷售,耽誤了我們的入住時間。
懇請房管局領導調查此事、主持公道,感激不盡。
李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