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區中醫院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通告【衛通〔2012〕7號】第四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采取設立統一投訴窗口、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的規定,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解決的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讓患者在解決與醫院的糾紛中走了很多彎路,浪費了患者的寶貴時間,耗費了大量精力。
訴求:武清中醫院立即公布。謝謝!
尊敬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2月7日
尊敬的李彰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衛生局、武清區中醫院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衛生局、武清區中醫院回復如下:武清中醫院已於2011年在門診樓電梯旁、大廳大屏幕及樓道小屏幕上均顯示有主管院長聯系方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方式,並在門診樓大廳觸摸屏內顯示有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以上公示內容均已合格通過上級有關部門歷次檢查評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