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經法院判決離婚,房子歸我,前妻無異議。現去河東房管局諮詢。他們要求除提供判決書還要求雙方都到場。且還要去稅務局拿免稅單。並且手續費還很多,說比婚內夫妻改名都貴。對此實在不能理解。經過查詢網絡上及其他區的相同部門,都沒要求去拿稅務部門拿免稅證明。因為去拿個免稅證明又得需要20天。而且搞不明白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怎麼還得去稅務部門拿免稅證明。對此問題各區部門回答都不一致,弄的我好困惑。請幫忙給一個正確的解答。另外現在是不是能更簡單些辦理過戶手續。因為法院判決書都下了,怎麼還需要雙方到場,本來有一方因為離婚不愉快了,還能很愉快的去配合嗎?請領導多從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提供簡單便捷的角度方便人民群眾的需求吧。謝
許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21日
【民生詞典】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