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妹妹今年35歲,2004年來津工作,2005年8月與本市居民結婚並定居。現在本市某外資企業工作,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
我想請問,她這種情況是否符合落戶天津的政策?如可以,如何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妹妹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