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同志在和平區長春道住因為燒傷導致面部大面積毀容,生活及方方面面遇到很多困難連咀嚼功能都不正常,這種痛苦、殘疾和不方便不亞於少個大拇指或聽力受損,前些天去市殘聯鑒定中心,第一間屋子的工作人員卻連鑒定都不給我鑒定讓我把號退了,說女同志毀容不算殘疾范圍(應在其他類范圍內),請求領導幫助我,我要求辦理殘疾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