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保障處領導:
本人戶籍在河西,出生也在河西,家裡住房十分困難。家庭住房面積40餘平方米,私產,家裡有外公、老姨、表弟、母親、弟弟(我父母離婚,這個弟弟和我同母異父)和我居住,這些人除了表弟,都在居住地戶口本上,共五個人。
我的收入水平中等,一個月6000多,但老姨收入僅2000多,姥爺有近2000的退休金,其他人均沒有收入,面對如此高價的商品房,確實本人結婚無力購買。
詢問:
1、我們家這樣的情況,是否屬於保障對象,如果家庭成員為5個人,是否年收入應當不高於15萬?
2、如果能夠辦理成功,申請人應該是我自己,其他是屬於我的家庭成員吧,那將來房屋的產權是屬於誰的,是屬於我自己,還是家庭成員共有?
感謝領導百忙之中解答我的問題。
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