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在河西區寶德裡購買了一套公有住房,但房管站給發的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為2010—2015年,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簽本合同的,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若到時房管站不同意續簽的話我們該怎麼辦?不會花幾十萬只買2年多的租住權吧。謝謝。
劉紹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