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廣開四馬路寶龍灣小區的居民,寶龍灣小區15號樓的四樓,昨天晚上一晚上,就被貼了多處廣告,廣告是關於賣房子的廣告,貼在電梯的兩邊,貼在防火門上,甚至貼在牆上,太難看了。涂得膠水很多,根本弄不乾淨,估計別的樓層也有。
根據《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嚴禁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樹木、居民樓道等處擺放、張貼、懸掛、刻畫、涂寫各種有礙市容市貌的標語、宣傳品。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如果市民發現有違法張貼小廣告的,可向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舉報,有關部門將按圖索驥,依法處罰相關責任人或單位。剛纔打電話給南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方說需要跟街道一起處理,我就沒明白,這個事情怎麼這麼復雜。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理應加大打擊力度,有關部門不應該推卸責任。請領導明示解決辦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結果將很快回復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2年12月
您好,接到您的反映後,綜合執法局轄區大隊非常重視,立即與屬地街道辦事處城管委取得聯系並現場勘查,問題確實存在。並就此事告知該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物業公司表示近期將聯系保潔人員進行處理。
南開區綜合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