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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1.21日致電95598要求安裝新電表,11.24上午工作人員來我家更換電表,換表時顯示剩餘電量為1115度,累計用電量28394度,同時將新電表安裝完畢,但下午工作人員又強制換上老電表並稱電表的實際購電量為7953度,小於總用電量故不予更換並解釋說是老電表機械部分與電子部分原件計量有誤,要我補齊近20000度電差額。後我致電95598和南開營業廳投訴,回復說要我把差額補齊方能更換電表,正常用電,不然現有電表電量用完後,將無法正常用電。
我家於2011年8月份購入這套二手房(房本可證),當月和房主去南開營業廳辦理過戶事宜告知電卡戶名為王青山(房主以前的房主,無法找到此人),不能辦理過戶,但同時稱卡狀態正常和二手房交易電卡不過戶的情況很多,所以我就未辦理過戶。但11.24我致電95598投訴時對方稱電力公司已於2010年就發現此問題(實際電表出現問題的時間更早,還不及時處理問題電表明顯是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沒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工作上玩忽職守,敷衍了事),但是相關部門並沒有對當時的房主進行嚴肅的告知和對電表的及時更換或調整,而是一直將此事一拖再拖。
8月底房屋裝修完後因妻子懷孕擔心室內空氣不好我們一直在靜海居住,今年10月份纔搬入,近20000度電顯然不是我買完房後欠下的,完全是原房主拖欠,讓我繳納明顯不合理。差額我也出得起,但是要能說的出道理來,該我出的我肯定出,不該我出的我不會出。供電局的處理方法我很難接受,請您幫我們處理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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