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08年大學畢業後,簽約到湖北一家省直施工單位工作,戶口和檔案都在這家國企單位,乾部身份,參加了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於是施工單位,他工作的地方實際上在天津。2011年,我弟弟與天津某單位簽了勞動合同,謀得一份兼職工作,合同也在勞動局備案了,兼職的單位在天津給他上了天津市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他原湖北單位的工作沒有辭,社保也還正常交著,現在他沒有在那個單位兼職了,終止了勞動合同,天津這邊的社保也相應停了。他的戶口現在遷到天津他自己名下的房子上了。
請問:像這種在天津和湖北同時參加兩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合法嗎?可否把天津這邊近兩年的兼職單位繳的養老保險轉出到湖北,和他湖北單位的養老保險合並在一起呢?如果可以辦理,具體需要什麼手續,要走哪些程序?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必須同時辦理轉出嗎?如果不能辦理轉出,那天津這邊的養老保險該怎麼處理,個人賬戶餘額能退還給我弟弟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即先轉後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