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9年購置了塘沽福州道萊茵春天一處二手房,當年底去永利供熱營業廳繳納供暖費,纔得知原房主有欠款(因我是南方人,買房過戶時確實不知道暖氣費還可以拖欠)。4年來,我每年都主動去繳納暖氣費,但永利供熱讓我承擔原房主所欠款項,還催促我去追繳,否則不跟我辦理繳費業務。我已催促原房主好幾次,但對方不交。所以永利供熱已拒收了4年,導致我一直無法按正常手續繳費。
請問:1、我有責任和義務幫永利供熱追繳原房主欠款麼?2、經諮詢,律師答復:我購買的是固定資產,這其中不包括原房主的債權關系。所以,原房主欠款應該由我承擔麼?
我是一名遵規守法公民,也非常熱愛天津這個第二故鄉。請幫助協調處理,圓我依法、按時繳費的夢想,萬分著急!!!
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1-29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作為現任房主在購買此房時忽略了一點,那就是對房屋內的設施有遺留問題進行必要的澄清和確認(比如水、電、氣、閉路電視使用權等),顯然該用戶事先並沒有和供熱部門進行諮詢;2、購買的房屋是固定資產,而固定資產中包括室內所有設施,其中包括暖氣設施。因此新業主應對其設施使用以及今後的費用發生都應承擔相應義務。
關於您是否該承擔原房主拖欠的費用,該公司並不主張,但作為現房主有責任和義務與原房主進行交涉,理由是原房主與現房主交易時隱瞞了拖欠供熱部門暖氣費的事實。作為供熱部門也會通過法律進行追繳。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20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