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011年度暖氣溫度未達到18度。故未繳納當年供熱費用。2012年11月供熱站在未通知我方情況下,私自關停我方暖氣。我方與其聯系解決,雲陽供熱站要求繳納2011年供熱費1200元,並要加收滯納金800元。 查看了最新的供熱條例後,我認為供熱站此項收費純屬違規。希望有關部門能進行調查解決。我的住址是 南開區沱江裡6-4-601。家中暖氣目前仍處於斷供狀態。
尊敬的謝樹理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22日
尊敬的謝樹理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經查,您由於室內溫度不理想而欠繳暖氣費,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第四條:“用熱戶室內溫度不達標,應要求供熱單位對室內溫度進行測量。供熱單位將根據測溫記錄,依據有關規定適當給予減免。”及《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恢復供熱前,用熱戶如有欠費應予以補齊”。因此,建議您可到供熱辦協商解決此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