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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使用“城市卡”除了個人交通乘坐地鐵外,外出公差辦事也使用“ 城市卡”。
我每次充值50元,公務乘車花費了12元,我回單位報銷公務乘車的費用即12元。
但現在的地鐵票務制度是,從充值的站點一次獲取50元的發票,顯然公務乘車部分我無法提供發票(因為單位只給我報銷12元)。
詢問曹莊車站服務人員,一位自稱站長的女子(沒有佩戴上崗標志,自述工號1081)告訴我:為了防止有人重復獲取發票,必須在進站時憑“城市卡”充值的收據獲取單次乘車發票。我舉例說:公交車同樣使用“城市卡”每次是否也在上車時拿著充值收據取得車票嗎?這位自稱站長的女子簡單的回答我:我們是地鐵,他們是公交,我們這裡就是這樣規定的!
我大惑不解:
1、“進站時憑“城市卡”充值的收據獲取單次乘車發票”的辦法顯然對正常乘車有不便利之處,制定政策的出發點應該考慮大多數的“正當人”,少數人重復報銷的問題應該有報銷部門控制和解決。不能“天下有賊,就認為遍地是賊”。
2、當然我可以回到充值站點取小額發票,這樣的做法是否考慮了乘客的便利,可行嗎?
3、同樣是公共交通,地鐵和公交在這一問題上的做法為什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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