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系和平區環衛局退休乾部,於1994年退休,1995年去世。現有許多事業單位都在辦理發放房屋補貼金的事宜,其中也包括已經死亡的退休職工。但是我父親單位一直沒有通知我們家屬辦理領取的事宜,也沒有向我們進行過任何登記或統計。
請問:我父親是否應當享受房屋補貼的待遇?如果應當享受,我們家屬應當怎麼辦理此事?能否給我們提供一下發放房屋補貼的文件名稱和文號?
謝謝您們百忙之中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請諮詢老人原單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