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公司3年前由於出資雙方糾紛,公司處於停產狀態,員工只發基本工資。今年3月,公司以資金問題為由停發我們的工資,保險和公司也在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辦理了轉出和封存,但是一直沒有辦理退工手續。期間我們多次找到出資方,但是他們都以法人聯系不到為由拒絕辦理辭工手續和支付補償金。無奈我們於8月底到區仲裁提請了仲裁,但是知道現在仲裁說法人和公司聯系不到,一直沒有開庭。我想問一下,像我們這種情況,如果法人一直聯系不到怎麼辦,我們就一直不能辦理退工手續(再就業新單位需要提供就失業證和離職證明)和得到相應補償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一方法定代表人逃匿,被申請人不出庭應訴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做出缺席裁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