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從公布之日起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我是從2012-1-26日期正式休的產假,在頒布實施的時候尚未休完產假,請問是否也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對於2012年4月18日前已休產假,該日期後繼續休產假的人員,產假天數是否調整為98天,政策沒有規定,建議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