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元的采暖費短短一年居然要收近1300元的天價滯納金, 天津市房產供熱公司亂收費!
尊敬的南開區領導,您好!
我現住天津南開區東馬路與水閣大街交口的玉鼎大廈,向您反映關於我現在所居住的玉鼎大廈供熱單位---天津市房產供熱公司中央空調站亂收費問題。我大廈是新近兩年剛交付的樓盤,第一年由開發商代為繳納采暖費,第二年開始即2011年後由住戶自行繳納采暖費。去年本人因故未繳納2011年度采暖費,供暖方既未在我家門上貼條告知本人,也沒有來電或短信方式通知去該處繳納相關費用。直至本周我去天津市房產供熱公司中央空調站准備繳納2012年度供暖費及2011年的未繳費用,被告知由於我未按時交費,需要繳納所謂滯納金近1300元,要知道要交的采暖費只有2005元!我當即就提出質疑,感覺像坐出租被宰一樣!但該站工作人員堅稱此乃公司規定,必須在繳納此項所謂滯納金後纔能重啟暖氣(上周暖氣已被切斷)。我個人感覺該規定屬赤裸裸的霸王條款,試想我的電話在大廈物業處有備案,供熱站工作人員完全可以聯絡到我。此事中我覺得該供熱站存在以下問題,其一該供熱站在未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強迫客戶繳納所謂費用屬不當行為,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其二在斷熱前未履行任何告知義務就斷然行動純屬霸權行為。我是一個有著良好誠信記錄的人,在我所居住的玉鼎大廈,我每年都先行繳納物業費等相關費用。請政府有關部門部門幫助我解決我的供暖問題,謝謝!
附天津市房產供熱公司中央空調站的繳費通知,參考其中沒有任何有關滯納金的條款。
尊敬的趙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27日
尊敬的趙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熱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逾期未交費的,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日違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未簽訂合同的,日違約金額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目前,供熱站正在就此問題與您協商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