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物價局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
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您反映的小區內道路停車收取80元的停車費,經我們調查了解,物業公司還沒有收取,以後也不會收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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