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於2011年買了津南大城贊的房子,想安家在這裡,合同上寫的2012年5月31日交鑰匙。可是,開發商延期到9月30日沒交不說,連個日期也沒了,竟然不給任何說明。我們等著落戶口,在外面租房子,家具也從外地運來了,因為房子不下來,影響很大,心裡沒底,很無助。請領導幫助,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反映的項目屬於商業開發項目,您與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若開發建設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開發建設單位應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