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如果要生二胎的話,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費需要退還嗎?
還有我是08年生的孩子,10年參加工作,我從來沒有領取過獨生子女費,請問可以補領嗎?08-10,10-12這兩個階段分別到哪裡去補領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資料?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已與您聯系,並解釋了相關問題。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08]36號文件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又要求生育的,應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放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證明之月起,停止享受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退回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其它獎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