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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打擾您了!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審閱我的求助。
我是遠洋城濱慧花園3-1903的業主,我是今年5月份收的房子,6月份開始裝修,11月初裝修完畢,計劃正式供暖後結束租房正式入住。2012年11月10日物業人員通知我們暖氣通水試壓,我分別於10、11日(周末)觀察兩天,未發現異常。之後因工作日未去查看。11月15日接到物業電話說家中暖氣漏水。趕到家中發現室內水深平均8cm,家中地板、門、實木家具均已被浸泡損壞(市場價8萬餘元)。水已從防盜門坎外溢。經查,位於廚房的地暖分水器的一回水塑料管與鐵管連接處漏水。15日下午維修人員到場後,拆開漏水處螺栓後說其中的墊片不是原裝遂污蔑說是我收房後改動過為由拒絕賠償責任,但維修人員並未更換墊片,只是拆開重新擰緊後就不再漏水(16日改口說我收房後改動過未擰緊)。我按照物業的要求把事情經過及損失清單描述清楚以書面材料交給物業。但物業把責任推給開發商、開發商把責任推給施工方(我和物業之間有物業合同,與開發商之間有購房合同,與施工方沒有合同關系),而施工方以我拆改過這一莫須有的理由為借口拒不承擔責任,而開發商說因施工方不願意承擔責任他們也不承擔責任,物業說他們只負責協調也不願承擔責任。
我在次鄭重向領導聲明並願意負法律責任:自我收房後至今我及跟我相關的任何人未對分水器漏水處做過任何改動,我不具有改動的技術,也不具有改動的動機及必要。
此房為均是80後的我和妻子想盡辦法周轉借貸購買裝修的,購買裝修過程實在艱難,實為心血。此次事故的損失是本已捉襟見肘的我們實在承受不起的。但面對強硬的開發商,僅憑借我們個人的力量實在效果甚微。經諮詢律師,如果訴訟其中所需的費用,精力,時間等均是我們普通上班族無法承受的。實為無路可走,懇請領導百忙之中為我做主,叩拜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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