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從相關文件中了解到果樹賠償時分為四個期: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不同時期每株的賠償標准不同而且提到“(二)按照行業技術規程,科學確定畝株樹,超出畝株數的部分不予補償,低於畝株數的按實際株數補償。”有沒有具體文件,來說明所謂的行業標准和科學確定畝株樹的方法?確定畝株樹時同一種果樹不同的生長階段,每畝的科學畝株樹是否相同?比如核桃樹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的科學畝株樹分別是多少?
馮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按照果樹栽培學的相關知識,果樹種類不同、生長階段不同,種植株距、行距也不同,具體行業標准建議向林業管理部門諮詢。在實際操作中,對於畝株數的確定,一般按照果樹栽培種植行業標准進行確定,被征地單位和農戶有不同意見的,向專業管理部門申請鑒定。另外,對於在發布征地公告後搶栽搶種的果樹不予確認,不予補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