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房管局:
現諮詢如何確定征收土地中果樹的科學畝株樹事宜,具體如下:2008-12-15貴局與物價局聯合發的“關於公布實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的通知”(津國土房資〔2008〕1087號)中“四、果樹補償標准”中“(二)按照行業技術規程,科學確定畝株樹,超出畝株數的部分不予補償,低於畝株數的按實際株數補償。”實際如何實施?是否參照地方標准或行業標准?還是需要相關農業部門進行鑒定?能否給出明確意見?上述文件中寫的太含糊了,不知如何執行?希望給予回答,謝謝!!
諸葛景泉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0日
諸葛景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按照果樹栽培學的相關知識,果樹種類不同、生長階段不同,種植株距、行距也不同,具體行業標准建議向林業管理部門諮詢。在實際操作中,對於畝株數的確定,一般按照果樹栽培種植行業標准進行確定,被征地單位和農戶有不同意見的,向專業管理部門申請鑒定。另外,對於在發布征地公告後搶栽搶種的果樹不予確認,不予補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