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季智謙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19日
尊敬的季智謙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住宅計費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第八條規定:供熱采暖費應按照房屋產權性質對應的計費面積和價格標准計算。執行居民用水和用電價格且用於自住的房屋,應按居民住宅計算供熱采暖費。
綜上所述,如您家產權性質為商用,應按建築面積收取采暖費,如是執行居民用水和用電價格且用於自住的房屋,應按居民住宅計算供熱采暖費。
《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全文可參見:天津建設網——政務信息——建交委文件——2011年22號文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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