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五一陽光小區業主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房管局回復如下:關於佔用路邊停放車輛收取80元費用問題,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 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並征得業主大會同意。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我們已責令物業公司對停放路邊的車輛停止收費,並將已收取的費用退還業主。
物價局答復如下:您反映的小區內道路停車收取80元的停車費,經我們調查了解,物業公司還沒有收取,以後也不會收取。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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