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問一下天津產假是多少天,以及產假期間公司是否應該支付產婦工資,生育保險一直在上,我是去年11月份懷孕,於今年8月份生育,期間一直在上班,8月1日和公司請的產假,我8月14日因胎兒宮內窘迫,實施了拋腹產,請假時人事說是98天假,拋腹產加15天,因當時不知道自己是自己正常分娩,還是拋腹產,所以就先請了98天,可是後來又說公司規定產假只有98天,沒有那15天,而且這產假的三個月公司也沒有給發工資。公司說如果再多請假,就要自己出錢交保險,連公司那份的也要支付,請問公司的這種做法對嗎,天津對產假及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是怎樣規定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國家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分娩時遇有難產,實行剖腹產術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應當享受產假工資待遇。生育津貼是社保部門補貼給用人單位的待遇,如果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應當將高出的部分支付給女職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