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和平區一國企單位退休的職工。市政府目前給5大道居民補建集中供熱.其中有一個收費為管網費,每平米57元,建設單位在收取供熱相關費用通知中,在居民住處貼條表示,這一項由職工單位報銷。請問財政有沒有相關文件,應該給予報銷?若有,文件號是多少?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供熱辦公室進行辦理。經與反映人溝通了解,其所反映的問題,目前已得到解決並表示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政府供熱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