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我愛人在結婚之前分別通過公積金購買了一套小房子,我二人結婚有了孩子後發現兩個小房子都不能滿足住房需求,想賣掉兩套房子,換成一套大一些的房子,但是了解到當前的限購政策為:只要有過貸款記錄就算有房,即便我們兩套都賣掉,家庭所有成員名下一套房子都沒有,依然算已有兩套住房,不能再購買。對於我們這種換房的剛性需求不知該如何解決,我們認為只要家庭名下沒有房子應該可以購買,請政府考慮,回復為盼。
譚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