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負責同志:您好!請問三個問題。
1、我名下已經有一套購買了產權的公有住房,現在我的另一處房屋拆遷,我選擇了“要房”,拆遷人是我的名字,現在我想將我、我愛人、年滿18周歲未婚的孩子,共三個人的名字都寫上,只使用我愛人的公積金來貸款,孩子只是寫上名字,不使用孩子名字貸款。請問今後我孩子結婚後(對象有一套正還著款的房子),她還能再買房嗎?再買房的話算幾套?有人說與家長寫在一起的房子算半套對她今後買房沒有影響,這個說法對嗎?如果孩子結婚後,賣掉了她愛人的房子或者賣掉了現在買的寫有我們與孩子三人名字的這套房子,她還能買房嗎?(也就是房子賣掉了,還算不算套數?)
2、我現在拆遷的這套房子,選擇要房如果只改寫成我孩子名字可以嗎?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纔行?
3、我現在名下的購買了產權的這套公有住房,今後再買房時算不算一套房子的數?如果再加上現在拆遷我選擇了“要房”的這套房,我算幾套了?今後我還能再買房嗎?
售樓人員急著讓我們簽合同,很急,但這些問題我們又搞不清楚,無法決定寫誰的名字,所以懇請領導盡可能快地答復。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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