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道的名門廣場樓盤的開發商說房屋面積與房本面積不一致,大約房本面積都是十幾平米但是房子要比房本的大,這樣買房會不會對老百姓的利益帶來損失?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如違法有沒有相關部門可以制止?
段福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