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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電表更換為新遠程計量表,換表時插卡顯示剩餘電量為3390度,並應允會將剩餘電量打入新表中,(換表人員也無意義和任何提示)父母於11月4日前往城東供電局宜興埠營業廳辦理此事,但工作人員說我們家不但沒有3390度電量,只剩餘53度電量,要求補交費用。後經工作人員解釋說他們只是用我歷年購電的總電量減去我使用的電量得出的結論,得出我卡裡剩餘53度電,問題是我在2012年5月剛剛購買了2400度電,我的卡裡的電哪裡去了?
後又說可能為老電表機械部與電子部分原件計量可能有誤產生差額,讓我們去驗表。
現有疑問
1、表裡提示的3390度電到哪去了,
依據《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等公共業務企業,對非因消費者原因造成計量增加的,公共業務企業不得要求消費者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是否適用這個事件。
2、與供電部門溝通後結論為計量按機械表讀數(無任何公示,且安裝電表時無任何人員對此講解,只說下方數顯為剩餘電量),但此數值無任何人員與我們核對、核實,且如不更換電表其能正常使用。
3、如果電力方面明知電表有問題,但發現問題不采取措施且無通知,是否含有欺詐嫌疑。
4、我想讓電力方面提供了我歷年購電記錄和實際用電情況進行對比。
請您幫忙解釋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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