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住在東麗嘉春園小區,現已正式供暖,可我家室內不暖和,經自測溫度為13度,致電河東房管局供熱公司,申請測溫,一劉姓工作人員答復不給與正式測溫。按照天津市規定--"供熱單位如有不提供測溫服務、不提供測溫儀表檢定證書、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不給用熱戶留測溫記錄單等行為的,均視為檢測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應按100%比例退還用熱戶供熱采暖費”要求其退費,劉姓工作人員答復不退。如此霸王行為,怎能溫暖百姓。請求領導給與協調處理。
尊敬的張立國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19日
尊敬的張立國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中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供熱期的保修責任,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因此在兩年保駕期內,供熱設施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調試。由於您家小區今年是第一個采暖季,因此應聯系開發商解決此問題。開發商電話白天:58091006;夜間:58091018;手機:13502128876。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或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