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您好,我是嘉春園小區的一位業主,我小區現已經正式供熱,可是室內溫度根本達不到天津市規定要求,家裡有老人孩子,氣溫日漸低下,老人和孩子都不舒服,多次聯系河東房管局供熱公司,一位自稱“伏”姓的工作人員答復說,達不到規定溫度不歸供熱公司管,退款也不退,要我去找開發商,開發商則答復維修保養歸開發商負責。現在室內溫度達不到天津市規定要求,河東房管局供熱公司強行推卸責任,違反天津市供熱要求,望領導給與關注,溫暖百姓。
祈盼
尊敬的李明浩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1月19日
尊敬的李明浩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中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供熱期的保修責任,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因此在兩年保駕期內,供熱設施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調試。由於您家小區今年是第一個采暖季,因此應聯系開發商解決此問題。開發商電話白天:58091006;夜間:58091018;手機:13502128876。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或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