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我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我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基本工資,企業是否應該補償之間的差額,依據哪個法律法規.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單位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參保分中心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的,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文件依據:津勞局【2003】440號和津勞局【2005】238號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