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有一套企業福利分房分給我的住房,該套住房是我原單位與該房產權單位進行置換後分給我的,我擁有該房的使用權,為企業產,當時的置換證明以及分房證明現在還有,目前我想進行過戶,找到產權單位,卻被告知不允許過戶,如果需要過戶必須購買產權,但購買產權的費用不是按照正常的購買產權的標准執行,而是按照產權單位制定的標准執行,需要按照房產現行評估價的全額購買產權,我想了解一下產權單位此舉是否合理,是否有好的解決辦法。多謝!
王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