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2010年10月在天津空港經濟區東4道名居花園小區購入一套房產,2011年9月交房,到現在還沒給業主房產證,開發商說,因有文件錯誤,正向天津空港經濟區管委會提出更改,更改後纔能辦理房產證。並且無法給予准確時間。現因妻子懷孕,急需辦理准生證,但因我們都是集體戶口,且不在一個區,所以都要求我們到空港來辦理准生證。我們現在著急想把戶口落在這邊,但是空港的派出所要求我們提供房產證給給予落戶。請問是否可以用購房合同給予辦理落戶。
期盼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