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的融創公司開發的星美御樓盤項目,該項目已於2012年9月30日交付使用,我在和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時,開發商無法提供天津市房屋交付許可證,說他們這個樓盤是居住型公寓,不需要此證。不知道此種情況是否合法,請領導詳細解釋。(我簽訂的是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公司是否涉嫌欺詐)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城市建設管理委員進行辦理。經核實具體情況為:星美御項目是居住型公寓,屬於天津市商品房中的一種,根據天津市建交委的文件規定,居住型公寓不在發放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的范圍之內。特此說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建設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