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居住我父親的房子,公產,名字是我父親的,現在還是。
在1999年末,2000年初的時候,我愛人是某中學老師,學校福利分房,要我們交9萬元和現住房,因為我們沒錢,故此就放棄了。
學校給了18000元補助,我們花了42000元+過戶費400元,買一個公產,現在是我愛人的名字,我們正在住著。
現在學校要進行貨幣分房,我愛人說學校認為,應該減這間房的面積,還要減學校給的那18000元的補助,我有點不明白。
敬煩領導給予幫助。謝謝!
孫愛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