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騎電動車出門也不便宜了,很多地方存車費上昇到了,1.5元--2元,自行車也漲到了1元。請問領導,我們是怎樣規定的,為什麼各點不一樣?
尊敬的宗武子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按價格管理權限,我市非機動車存車收費分別由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據了解,河東區臨時存車收費標准為:電動自行車每次每輛1元,夜間存車自當日22時後至次日6時按上述標准加倍收費;包月存車收費標准為:電動自行車每月每輛18元。如發現與上述規定不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請您持相關證據向河東區價格部門舉報和投訴,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根據您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並查處。河東區價格舉報電話:24160414。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