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之前關於集體戶口落戶的問題寫過諮詢信,我的情況是,我是09年本科畢業到天津來工作,當時公司委托人纔市場幫我落了天津市的集體戶口,現我本人已在津南區天嘉湖周圍用貸款買了房,房產證還未下來,但有購房合同及發票,打算月底入住,這種情況是否落個人戶口?。關於這個問題天津市的公安民警來電說只要有購房合同和入住證明以及在職證明就可辦理個人戶口,所以我給津南區雙閘鎮的派出所打電話問了能否辦理,可是派出所民警說天津市的規定必須有等房產證下來纔能辦。所以,想問的是,為什麼兩位民警說的規定都不一樣啊?我以哪個為准?因涉及到本人生孩子落戶,所以著急辦理個人戶口。以上,煩請民警們再次解答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