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我的戶口是今年通過人纔引進報批落戶的,在南開區買了房子落成了家庭戶口,我的戶口在南開區王頂堤派出所。我愛人和兒子(2歲)的戶口都在浙江杭州。我愛人大學本科,初級職稱(女士中級職稱人纔引進纔能帶小孩戶口),按人纔引進報批落戶的,准遷證已經下來了。孩子的戶口走子女投靠材料剛剛交到南開公安分局受理了,預計批下來要3-4個月時間。我愛人作為他和孩子在杭州戶口的戶主,杭州那邊派出做要求戶口必須同時遷走或者孩子先遷走(理由是2歲不能做戶主)。現在有個問題,等孩子准遷證批下來之後我愛人的准遷證已經過期3-4個月了,請問准遷證能重新開嗎?或者改個有效期在給蓋個章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