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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紅橋各領導:
我是一名普通的司機,我由2012年11月12號下午四點去大胡同八區郵政儲蓄辦事,當時停車,收費工作員說交費,我就拿出10元給他當做押金,四點二十我出來,停了二十分鍾,(應當收費4元,因為我每次去都 8元每小時,半小時是4元,我在那裡多次停車,知道價格).但當我從工作員要錢時,他說就是10元,我問他不是8元一小時麼?他說別處是8元,我這一停就是10元,我說這價格是誰訂的,他說自己訂的.別人管不著.我想問一下,停車收費本應該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然而竟被某些機構或個人用作賺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我不在乎這10元,我在乎的是這種行為,在開黨的十八,共建美好和諧的社會時,這種人和這種人事,實在是給這個社會和天津摸黑呀. 他這種行為可以說無視黨和無視人民的行為啊. 如果任這種行為自由的發展,天津還有什麼發展可言,任這種行為發展,天津道德水平會成什麼樣?希望領導重視, 一個天津市民心生
,請把天津當成自己的家!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這封信. 辛苦了.
陳保華
2012.11.9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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