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諮詢一下,因為在2001年度有6個月沒有就業,所以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聽說以後對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有影響,想補交一下,我現在有工作單位,諮詢過相關人員說必須離職之後纔能以個人名義補交,這樣問題就出現了,一方面我想補交又不讓補交,因為我不可能自動離職造成失業,另一方面,將來補交又要收取高額的滯納金,請問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嗎?因為養老金對大家來說太重要了,而且聽說從明年就不能補交了,這是真的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補繳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必須在個人繳費窗口,建議您跟用人單位協商。目前沒有接到不能補繳保險的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