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我弟弟一家買了一套位於工農村的二手房。該房屋的供暖隸屬於塘沽區金達熱力有限公司。。由於該公司與前房屋的所有人有3年的供暖費糾紛問題,所以呢已經停止給該房屋供暖了。我們拿著買房的票據 跟 房產證去找到金達熱力公司的主管,要求 我們繳納今年的采暖費,給我們供暖。畢竟之前的糾紛跟我們沒有關系,但是供熱公司以收費對象為房屋這個理由拒絕供暖,之後我們又反復找了供熱公司兩次,他們又以房屋雖然過戶,但采暖公司登記的房主名字還是原房主的,再一次拒絕了我們要求提供正常供暖的要求。此外,之前的房主還給我們寫過書面的協議,購房之前的采暖費用與我們無關,為此我們還特意諮詢過律師,律師的意見是供熱公司沒有權利拒絕為我們停止供暖, 冬天降至,氣溫低,要真打官司解決此問題需要時間,可眼下我們一家人的冬天沒有暖氣如何度過呢。請各位領導百忙當中抽出點時間,幫我們解決一下。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1-16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您的問題已經得到解決。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2012-12-12